【中國制冷網】該案是一件服務合同糾紛案件,原告濟南某科技公司于2016年5月與被告市中區某小區簽訂《空調機房投資及運營管理服務合同》,同年 12月雙方又簽訂補充協議。協議簽訂后,原告依約對小區空調機房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。2019年,小區業委會換屆,新一任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上述服務合同顯失公平并于同年 9月28日宣布作廢上述合同,由此引發了本案訴爭。

本案涉及小區300余戶業主利益,只有達成調解才是最佳結果,但原告與該小區業主之間還有多起訴訟,雙方積怨已久,矛盾十分尖銳,調解工作開展起來并不容易。
法官知道,引導雙方調解必須首先讓雙方明晰在該案中的責任承擔,這樣確定調解方案才有法律基礎,因此,她并沒有急于去做調解工作,而是認真查閱卷宗,確定辦案思路,安排開庭審理。
思路明確后,為全面細致的查明案件事實,法官不畏酷暑前往市中區舜玉花園空調機房勘驗現場,并一一清點現場設備,甚至對每個零部件的重量、長度都進行詳細的記錄,這種細致入微的工作精神給在場的所有人都留下了深刻印象。
在勘驗現場,法官向原被告分析解除合同的后果,首先,如果按照原告的要求解除合同拆除設備,會造成較大經濟損失,因為部分設備是根據小區機房量體裁衣,拆除后基本沒有利用價值,且設備繁雜、龐大,面臨先拆除機房才能拆除設備的困境,且雙方積怨已久,即使判決拆除,執行起來很有難度。其次,當下濟南已進入夏季,被告小區300多戶業主面臨制冷問題,即使現有設備拆除順利小區至少要一個月才能用上新設備,一個月的空檔期如何保障居民的制冷問題?這其中可能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不得不考慮。
經過入情入理、耐心細致的分析,原告方堅持不調解的“堅冰”開始松動,被告也更加理解、配合法官調解工作。之后,法官多次組織原、被告一方到庭進行面對面交流意見,商討調解方案,甚至在下班后仍然和當事人電話交流。在得知有案外人購買涉案設備的情況下,為確保小區及時制冷,蘇樂風又多次協調原、被告及買受人一起協商解決本案糾紛。
該案最終調解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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